个 性(上)

个性贯穿着人的一生,影响着人的一生。正是人的个性倾向性中所包含的需要、动机和理想、信念、世界观,指引着人生的方向、人生的目标和人生的道路;正是人的个性特征中所包含的气质、性格、兴趣和能力,影响着和决定着人生的风貌、人生的事业和人生的命运。
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我们会发现,有的人行为举止、音容笑貌令人难以忘怀;而有的人则很难给别人留下什么印象。有的人虽曾见过一面,却给别人留下长久的回忆;而有的人尽管长期与别人相处,却从未在人们的心目中掀起波澜。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个性在起作用。一般来说,鲜明的、独特的个性容易给人以深刻的印象,而平淡的个性则很难给人留下什么印象。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个性也容易产生一些误解,往往认为一个"倔强"、"要强"、"坦率"、"固执"的人很有个性;而"文雅"、"平和"、"斯文"、"柔弱"的人没有个性。这种看法是不对的,至少说是不全面的。"倔强"、"要强"、"坦率"、"固执"是一种人在其生活、实践中经常的、带有一定倾向性的个体心理特征,是一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精神面貌或者心理特征。由于这种倾向的个性特征比较鲜明、独特,往往容易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而"文雅"、"平和"、"斯文"、"柔弱"也同样是一种性格温和、希望与他人和睦相处的人带有倾向性的个体心理特征和区别于其他人的精神面貌或心理特征。只不过这种倾向性的个性特征比较平淡而不鲜明,往往不容易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罢了。
由此可见,不管是哪一种倾向性的个性特征,不管这种特征是鲜明的还是平淡的,它都表明了一种个性。心理特征人人都有,精神面貌人人不可缺少。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世界上不存在没有个性的人。
个性是指一个人在其生活、实践活动中经常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带有一定倾向性的个体心理特征的总和,指一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独特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特征。个性对于一个人的活动、生活具有直接的影响;对于一个人的命运、前途有直接的作用。
个性的内涵、外延十分丰富,我们所提的"要强"、"固执"、"坦率"或"文雅"、"平和"、"柔弱"等只不过是个性的一些具体表现形式,而不是个性的全部内容。
个性其实是一个结构或者说是一个系统。
探讨个性的结构,目的在于找出个性的各种特征和表现,揭示出个性的本质特点。
个性的结构概念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
狭义结构的成分有:个性倾向性--指人对社会环境的态度和行为的积极特征,包括需要、动机、理想、信念和世界观等;个性心理特征--指人的多种心理特点的一种独特结合。其中包括完成某种活动的潜在可能性的特征,即兴趣和能力;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即气质;对现实环境和完成活动的态度上的特征,即性格。
从广义方面来讲,除了上述两种比较稳定的带有一贯性的狭义的结构成分外,还应包括心理过程(如认知、情感、意志等过程)和心理状态。心理状态包括表现在情感方面的激情和心境,注意力方面的集中和分散,意志中的信心和缺乏信心等。广义的个性结构实际是指人的整个心理结构,把个性和人作为同一语言理解。
个性结构的这些成分或要素,又因人、时间、地点、环境的不同而互相排列组合,结果就产生了在个性特征上千差万别的人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环境中的个性特征的变化。
上面我们仅从人的日常表现上初步探讨了个性的一般定义,下面我们还有必要从理论上进一步深入研究个性这个概念,并看一看目前心理学界是如何解释和定义个性这个概念的。
人的心理活动是丰富而复杂的,它主要包括心理过程和个性两个方面。
个性一词最初来源于拉丁语Personal,开始是指演员所戴的面具,后来指演员--一个具有特殊性格的人。一般来说,个性不仅指一个人的外在表现,而且指一个人的真实的自我。
研究人的个性问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学说为基础和出发点。马克思曾经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因此,只有在实践中,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考察社会因素对人的个性形成的决定作用,才能科学地理解个性。由于个性是一种较复杂的心理现象,又由于个性心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历史还较短,因此到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为所有研究者共同接受的明确定义。就目前西方心理学界研究的情况来看,从其内容和形式分类方面来看,主要有下面五种定义:
第一,列举个人特征的定义,认为个性是个人品格的各个方面,如智慧、气质、技能和德行。
第二,强调个性总体性的定义,认为个性可以解释为"一个特殊个体对其所作所为的总和"。
第三,强调对社会适应、保持平衡的定义,认为个性是"个体与环境发生关系时身心属性的紧急综合"。
第四,强调个人独特性的定义,认为个性是"个人所以有别于他人的行为"。
第五,对个人行为系列的整个机能的定义,这个定义是由美国著名的个性心理学家阿尔波特(G.W.Allport)提出来的。他认为"个性是决定人的独特的行为和思想的个人内部的身心系统的动力组织。"目前,心理学界一般认为阿尔波特的个性定义比较全面地概括了个性研究的各个方面。
首先,他把个性作为身心倾向、特性和反应的统一;其次,提出了个性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最后,强调了个性不单纯是行为和理想,而且是制约着各种活动倾向的动力系统。
阿尔波特关于个性的上述定义至今仍被西方的许多心理学教科书所采用。
前苏联心理学家一般是从人的精神面貌方面给个性下定义的。从这方面理解个性的心理学家又有两种情况:一部分心理学家把个性理解为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各种心理品质的总和。目前我国的一些心理学教材也持这种观点。另一部分心理学家只从心理的差异性方面把个别心理特征理解为个性。
应该说,前一种看法是比较恰当的。他们认为人的能力、气质和性格等个性特征并不孤立存在,而是在需要、动机、兴趣、信念和世界观等个性倾向的制约下构成的整体。而后一种看法过于狭窄,没有看到个性倾向在个性中的作用,缺乏对个性各个特征作为有机的整体看待,它显然没有揭示出个性的实质。
由于个性的复杂性,我国心理学界对个性的概念和定义尚未有一致的看法。我国第一部大型心理学词典--《心理学大词典》中的个性定义反映了多数学者的看法,即:"个性,也可称人格。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个性结构是多层次、多侧面的,由复杂的心理特征的独特结合构成的整体。这些层次有:第一,完成某种活动的潜在可能性的特征,即能力;第二,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即气质;第三,完成活动任务的态度和行为方式的特征,即性格;第四,活动倾向方面的特征,如动机、兴趣、理想、信念等。这些特征不是孤立的存在的,是错综复杂、相互联系、有机结合的一个整体,对人的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的。"
也有少数学者提出将"个性"和"人格"加以区别,认为个性即个体性,指人格的独特性;人格是一个复杂的内在组织,它包括人的思想、态度、兴趣、气质、潜能、人生哲学以及体格和生理等特点。
综上所述,尽管心理学家们对个性的概念和定义所表达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精神还是比较一致的:"个性"内涵非常广阔丰富,是人们的心理倾向、心理过程、心理特征以及心理状态等综合的心理结构。

(文/郭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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